(十三)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市教育局、乌海大学要将创业培训纳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树立应届毕业生的自主创业观念和信心。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农区居民参加各种创业活动,鼓励农区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重新就业。
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率要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70%,年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农区居民500名。
(十四)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机构职能。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集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创业指导、项目征集、专家队伍、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的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示范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的师资培养、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服务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支出。
(十五)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类创业师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师资素质和创业培训质量,每个创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要求不少于3人,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培训机构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师资提高培训班。
(十六)开展创业实训活动。
工商部门选择20户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每年安排200名经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人员在基地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实训,系统学习管理方法、专业技能、市场运作等方面知识,提高创业成功率。期间企业按月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共青团、妇联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在每个区至少建立1个青年创业实训基地和女性创业实训基地。
(十七)开展企业家带徒活动。
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商、教育等部门从民营企业中筛选100名优秀企业家作为导师,从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中选择200名学徒,开展导师带徒活动。通过企业家传、帮、带方式,传授创业经验。企业家与学徒签订一年带徒协议的,企业按月为学徒提供生活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