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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悬挂标语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悬挂标语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09号 2009年9月1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各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需在规定时期内自制张贴悬挂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宣传标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语内容
  (一)热烈庆祝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三)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五)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六)地方各级人大在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七)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服务科学发展大局。
  (八)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增强人大意识。
  (九)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十)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十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
  (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悬挂形式
  根据标语内容,由各单位自制张贴悬挂标语,或在本单位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展示。
  三、悬挂时间
  标语于9月10 -30日集中张贴悬挂展示。
  四、悬挂地点
  (一)市政府办公厅在市行政中心一、二楼的出入口悬挂标语,并在二楼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
  (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中已搬迁至滨河新区的单位,要在滨河区主要街道进行悬挂(具体地点结合实际自选);未搬迁的单位,可在本单位门口进行张贴悬挂,或在电子显示屏上展示。
  (三)各区人民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街道、商业网点张贴悬挂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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