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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禁毒法》,履行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当地禁毒工作,并负责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书。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全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街道、镇应配备至少一名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由各区政府负担。
  对每名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都要成立由家庭成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主任、社区医务人员、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工作组,采取下列方式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一)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二)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三)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四)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五)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六、充分发挥禁毒成员单位作用
  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禁毒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广电局、妇联、团市委、总工会。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交通、铁路、邮政。
  要加强运输、邮递货物的检查,防止毒品流入,非法运输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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