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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广泛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普遍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禁毒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各级禁毒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在人员、经费上要按规定予以保证。市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3名,乌达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3名,海勃湾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2名,海南区禁毒委办公室补充配备工作人员1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工作人员由各级禁毒委招聘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完善禁毒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已于2007年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必须按规定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在三年集中整治期,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禁毒经费投入和追加力度。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医疗机构、禁毒教育基地、毒品查缉检查站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建立禁毒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禁毒经费使用效率。
  (三)建立禁毒工作考评机制。按照《乌海市禁毒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乌海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和《乌海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对各区、市属32个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设立奖励基金50万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禁毒工作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毒品蔓延的地区、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禁毒宣传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禁毒法》为重点,紧密结合各区实际,坚持广泛性、多样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针,各禁毒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禁毒宣传目标、计划,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禁毒宣传的多层次、全覆盖网络,使禁毒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强化管理,为全员收戒吸毒人员做好保障
  (一)充分发挥现有戒毒场所的资源效益。原乌海市强制戒毒所、乌海市劳教所更名设立为乌海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承担戒毒任务。海勃湾区抓获的吸毒人员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海南、乌达区抓获的吸毒人员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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