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乌海政办字〔2009〕115号 2009年9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低保工作,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8月18日-22日市政府组织市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和部门对各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低保基本情况
截至7月底,我市共核定低保对象13591户、29450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6.0%。1-6月份全市新增低保对象357人,退出低保对象2198人。1-7月份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835.8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80.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低保资金支出增加451.7万元,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了31.2元。
今年,我市共预算安排低保资金2825万元,较上年增加414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75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另外安排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各区财政安排1350万元,较上年增加214万元,实现了地方财政预算的自然增长。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低保户档案资料、入户核查和走访邻居的方式,共对全市各区5个镇、15个街道办事处,94个社区居(村)委会共383户、1532名低保对象和48户非低保居民进行了随机入户抽查走访,抽查重点是:调查了解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和就业情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是否超过低保标准未及时退保;是否应降低低保补差标准或提高补差标准;有无套取、冒领低保金现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动态管理不到位,没有实现“应退尽退”。一是部分镇、办事处存在个别低保户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或低保补差较高,没有及时取消低保待遇或降低补差标准现象;二是存在低保家庭大学生毕业、子女嫁娶后的未及时退保现象;三是原部分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当时按政策集体入保,现在一些低保户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仍未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四是由于2002年政策性大规模入保,有一些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也纳入了低保范围,近年来多数虽逐步退出低保群体,但还有一些生活困难且不符合低保条例的人员仍在享受低保待遇。
(二)部分低保户基本信息不完全、不准确。一是有的镇、办事处存在低保户所持《低保证》中保障人口、调标情况等内容填写不规范,分类施保调整不及时的现象;二是一些镇、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低保户基本信息的核实和公开张榜公示做的还不够到位。
(三)人户分离问题日益突出,给低保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人口流动加快。有的长期在外定居,特别是一些较年轻的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增加了对其收入和就业情况核实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