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缴费时间:2009年2月25日起至3月31日止。超出此时间外,农户自愿投保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

  (五)保险费筹集渠道:由县救灾办筹集20万元、民政局筹集30万元、扶贫办筹集10万元统筹建立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基金。采取县级统筹补助一点、农户自己缴纳一点的办法进行筹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救灾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纪检组长付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把落实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相关措施,切实搞好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风险防范。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专栏、会议、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全社会对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四)强化保后服务。县级相关部门和保险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农房的防灾防损检查工作,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积极预防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事故。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防灾防损和理赔定损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奖惩政策

  为确保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的有力开展,乡镇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按实际参保农户数0.5元/户的标准给予解决。同时,县政府对农村房屋参保率达到100%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10%另行奖励;对房屋参保率达到90%-99%以上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8%另行奖励;对房屋参保率达到80%-89%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6%另行奖励工作经费;对房屋参保率在80%以下的乡镇,不再另行奖励。此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从县统筹的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导致农户未能按时参保,发生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造成农户房屋财产损失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灾民困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