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应急处置设备和资金保障
各重点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物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财政为重特大信息网络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各重点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 责任追究
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1)对重特大信息网络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或者销毁重大日志记录的。
(2)拒不执行应急指挥部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物质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安全宣传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社会普及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在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应急处置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7.3 演习
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演习计划,并根据演习计划牵头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应急响应实战演习。通过应急演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管理和修订工作由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次事故发生后,应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3 本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信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与解释。
8.4 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5 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