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Ⅰ级信息网络事故处置程序
信息网络Ⅰ级灾难事故发生后,由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的救援进行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处置。指挥部长由县政府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上级工作组到达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到上级工作组。
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 善后处置
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对信息网络事故灾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用资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后,认真制定事故灾难恢复重建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恢复营运。
5.2 保险理赔
重特大信息网络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3 调查报告
在故事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4 事故通报
重特大信息网络事故灾难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调查取证、明确事故责任后,由县监查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并进行通报。
5.5 新闻通报
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媒体发布信息网络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单位或部门发现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人和联系人应至少确保一种稳定通畅的通讯方式,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值班电话(见附录1)
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家组(技术骨干)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录2)
6.2 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在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一支信息网络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信息网络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各重要信息网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选择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人员组成。
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开展应急队伍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