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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3.1.2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和要求,对新建信息网络确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已建信息网络系统,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并按规定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设施。

  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

  3.1.3 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

  各重要信息网络的运营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体系建设,制订有效、完善、可行的灾难恢复计划,提高重要信息网络的抗毁性、容灾性。

  3.2 预警分级

  实施事故灾难预警等级制度,按照事故灾难对信息网络的破坏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将重要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重要信息网络设施、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重要信息资源(数据)遭到特别严重破坏,造成全县范围内重要信息网络中断、重要信息系统严重瘫痪、重要信息资源(数据)严重破坏、特别严重地影响到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国计民生,威胁国家安全。

  Ⅱ级(严重):重要信息网络设施、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重要信息资源(数据)遭到严重破坏,造成跨地区和跨行业大面积重要信息网络中断、重要信息系统严重瘫痪、重要信息资源(数据)严重破坏、严重地影响到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国计民生。

  Ⅲ级(较严重):重要信息网络设施、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重要信息资源(数据)遭到较严重破坏,造成本地区和本行业大范围内重要信息网络中断、重要信息系统较严重瘫痪、重要信息资源(数据)较严重破坏、较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国计民生。

  Ⅳ级(一般):重要信息网络设施、重要信息网络系统、重要信息资源(数据)遭到一定程度破坏,造成本地区和本行业一定范围内重要信息网络中断、重要信息系统一定程度瘫痪、重要信息资源(数据)一定程度破坏、一定程度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国计民生。

  3.3 事故报告

  重要信息网络重特大事故灾难(Ⅰ级、Ⅱ级)发生后,涉及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办、县信息网络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科委和县安监局。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全市统一报警电话12345,并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各专业应急处置部门的通讯系统,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有报警义务。

  重要信息网络事故灾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影响及涉及人员。

  (2) 事故简要经过。

  (3)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诊断和事故级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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