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20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水平,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服好务,实现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渝办发〔200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部分市直管部门及重点企业。
二、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政务要情》采用1条信息计2分,《专报信息》采用1条信息计5分,《政务调研》采用1篇计10分,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每条(篇)加计10分。
(二)转报市政府信息计5分/条,被采用计10分/条,被市政府领导批示计20分/条;被市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计20分/条,被采用计30分/条,被国务院领导批示计50分/条。
(三)被县政府信息刊物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
(四)按时报送约稿信息,被采用计3分/条。漏报、迟报、错报约稿信息的,扣10分/条,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
三、质量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要迅速,必要时要连续报送;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五)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要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