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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备注:
  1.请在有选项指标的“□”内填写相应序号。家庭情况一栏按实际情况在“□”划“√”确定。
  2.有建筑面积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填写;无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
  3.有使用面积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填写;无使用面积的,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除以1.33换算。
  4.人均建筑面积(人均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家庭人数。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盖章)

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户主姓名:低收入家庭指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薄确认的户主为主;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户主为主。
  (二)工作单位:指低收入家庭户主及成员的工作单位。
  (三)联系电话:指低收入家庭的联系电话。
  (四)家庭年收入:指低收入家庭2007年度工资收入、营业收入、资产收入、储蓄收入等各种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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