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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秀山府办〔20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规范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家庭住房困难档案,在2009年度将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府办发〔2007〕117号)精神,决定再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门人员,按照附表要求认真进行填报,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联系电话:76864880;13896894613)。

  附件:1.重庆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重庆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3.重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区县(自治县):  街道(乡镇):  被调查人:  填报时间:

户主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年收入

 

家庭人数

 

家庭人均年收入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户主职业

□1 行政 2 事业 3 企业 4 个体 5 军人 6退休 7下岗 8失业 9三无人员

家庭情况

□ 残疾人 □ 军烈属 □ 三代同堂  □ 优抚对象  □ 其它

家庭其

他成员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收入

身份证号

 

 

 

 

 

 

 

 

 

 

 

 

 

 

 

 

 

房屋座落

居住情况

□ 1私房  2 承租私房  3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4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5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6 实物配租房屋  7房改房  8借住房屋  9其它  

建成年代

□1 70年以前 2 七十年代 3 八十年代 4 九十年代 5 2000年以后

是否成套

□ 1成套 2不成套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人均使用面积

 

房屋设施

独立使用厨房

独立使用厕所

独立使用洗澡设施

独立使用自来水设施

□1 有 2 无

□1 有 2 无

□ 1 有2 无

□ 1 有  2 无

低保家庭享受保障情况

享受低保人数

 

享受低保起始时间

 

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 1正在享受 2 曾经享受  3未享受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 1租金补贴   2 实物配租  3 租金核减  4 其他

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原因

□ 1不知道此项保障政策  2未申请  3已申请未批准  4其他

希望享受住房保障方式

□ 1租赁补贴  2实物配租  3租金核减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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