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200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县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群众祭奠活动和各种纪念活动将呈现出一个高锋,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宣传部门要做好“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为载体积极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要通过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现代祭祀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祀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为群众文明祭祀活动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三、认真组织开展缅怀先烈纪念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继承他们的革命传统,弘扬他们为了民族解放事业牺牲的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爱国热情。要通过纪念和缅怀先烈,树立正确的的英雄观和历史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开展烈士陵园祭奠扫墓、革命遗址参观缅怀、慰问看望老军人、军烈属等系列活动,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热情。县教委及各中小学校,要就近组织学生开展烈士陵园扫墓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