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一律”要求,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整治工作,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文化、工商、安监要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主动作为,积极参加,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执法,强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坚决依法整治。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平和、理性、公平、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并主动为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发布消防安全管理公告和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紧急避险能力。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场所负责人掌握如何配置消防设施、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使每名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五)强化督导,依法追责。各级各部门要分片包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在整治工作中,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于3月10日、3月23日、4月9日、4月21日前分别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4月21日,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路,联系电话:76671119,传真:76685199)。
附件: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常见装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3.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检查登记表
4.娱乐场所消防执法抄告通知单
5.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
(一)领导并督促专项整治办公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依法对专项整治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