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三个一律”。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三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装饰和外露的可燃、易燃隔音、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逾期不改正,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对未办理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加强对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6日至3月10日)。公安、工商、文化、安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所管辖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营业执照等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照整治范围全面排查辖区场所,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公安、工商、文化、安监、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3月1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并逐个填写《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检查登记表》。公安机关按照“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的要求,全力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整治一家、放心一家,并将查封、停产停业的情况及时通告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等部门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对公安机关通告的查封、停产停业场所及时进行复核,并依法查处。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如实填写检查登记表,相关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9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期间的成功做法,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对不低于总数20%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整治工作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抽查的单位要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要收集好资料,做好迎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准备工作,迎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峰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专项整治活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