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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周传明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房管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彭地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项整治执法队,由县林业局牵头组建。各乡镇要立即成立由乡镇长负总责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结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战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以乡镇为主体分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和非法加工经营林木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做到抓重点,重点抓,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什么问题,哪里问题多就重点在哪里组织行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这次行动。对林木资源严重缺乏、影响全县生态安全的地区的木材加工户(点)一律关停。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停止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检疫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换证年审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防范,做到整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整治,争取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得到有效的治理,林政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林业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违法违纪现象。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执法犯法,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23-76662700(县监察局办公室)、023-76869005 (县林业局办公室)、023-76869273(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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