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市政园林局、县规划办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李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对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写登记表,建立基础台帐。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1日至7月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完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进行严肃处理。
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将适时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普查工作做到“三个一遍”。即: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排查一遍;对建筑内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一遍;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核查一遍。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类数据登记造册,并于3月底前录入《建筑工程基础数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