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福建、湖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公办﹝2009﹞135号)要求,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集中力量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全国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守土有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举一反三,提高警惕,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面临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逐一分解,一项一项抓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面上的火灾防控工作。特别是要迅速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为重点,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县公安、工商、安监、市政、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附件1),全面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月10日前,要完成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我县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社会稳定大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整改火灾隐患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其以最快速度、最小的代价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做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