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杰任组长,副县长张玉洪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杨小民、付仲明,县安委办李维贵,县监察局吴玲莉为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小组(督查期间,相关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具体分组情况见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组安排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作为查找问题、整改隐患、狠抓落实、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时时开展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扎实开展工作,做到深入细致,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三)严格督查。督查要弄清实际情况,查明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要“戴着放大镜”查找漏洞和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允许下不为例。督查人员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四)突出整改。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当场整改;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告之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并责成所属乡镇或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长效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凡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或经营。
(五)责任追究。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发〔2007〕71号)文件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对同一事项连续发《督办通知》2次或电话督办2次仍未按要求办结的,县政府将对责任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综合目标考核的相关规定给予扣分,连续督办3次仍未办结的,取消所在单位在县政府序列内部的年终评优资格,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组表。
附件2: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乡镇)(略)
附件3: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