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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两会”暨建国六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继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前段时间开展的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由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牵头,工商、文化、公安网监参加,分别对县城和各乡镇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六个一律”:即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的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此项工作务必在2009年3月底完成。

  2、迅速开展建筑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由建委牵头,规划、市政、消防、公安派出所参加,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动工前是否申报防火设计审核合格,竣工投入使用时是否申报消防验收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室内、外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未经防火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动工的在建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已经投入使用而未申报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从严处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室外装修材料不阻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此项工作务必在2009年3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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