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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列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类 别

工作项目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30%的乡镇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乡镇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乡镇 “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设置“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万-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2009年,县安监局、30%的乡镇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安监局、编办、财政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全县所有乡镇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明确村(居)、园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交安委有关部门

3.落实“一岗双责”

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安监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4.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安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5.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安监局、财政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6.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乡镇安全生产投入,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县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安监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

 

7.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

安监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审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8、实施政府监管规范化建设

全面启动运行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对每一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隐患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实现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化、规范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9.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2009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达标率在50%以上,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0.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适时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办法。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设,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1.强化企业硬件安全

加大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隐患排查治理

1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100%;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熟练掌握“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乡镇三级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

 

 

1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事前防范事故发生

继续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五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隐患处罚,逐步由事后处罚向事前处罚转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道路交通安全

14.城市畅通工程建设

2009年城区畅通工程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渝秀大道、黄杨大道、凤翔路、凤栖北路、东风路、朝阳路六条主干道中间双黄线实行物理隔离,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路口实行渠化;黄杨大道北段和东凤路交汇路口、朝阳路与凤栖北段交汇路口、东门口单行道十字路口、凤翔路三角塔与朝阳路交汇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管控。

公安局

建委

交通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15.交通安全整治

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年”活动,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溪口、妙泉、梅江、清溪四个武装检查站建设。

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

16.危险路段整治

2009年年底前,重点在全县主要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县乡公路客车通行密度大、公路险要、事故多发的路段安装30公里防撞护栏,力争完成40公里。

交通局

公安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17.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

完成通驰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配齐相关安全设备,落实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交通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通驰公司

18.省际安全检查站建设

2009年完成319国道秀山县与湖南省花垣县交界路段固定的24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站建设。

公安局

县政府相关部门、洪安镇人民政府

五、水上交通安全

19.水上安全整治

设立石堤电站水上安全检查站,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巡逻艇,改建10个渡口码头,完成渡改桥1座。

交通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

六、非煤矿山安全

20.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机械化开采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100%实现机械通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开采、装载设备配置率达70%以上。

安监局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1.17家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

2009年,兴鑫锰矿、登峰锰矿、小茶园锰矿、溶溪乡锰矿、三润矿业有限公司、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天源矿业有限公司、老山沟锰矿、武陵富润徐家岭锰矿、敞口河锰矿、六合锰业、渝东锰矿、石门锰矿、武陵富润赖子岩锰矿、兴隆锰矿、曾家湾锰矿、拓鑫矿业有限公司等17家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

安监局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七、煤矿安全

2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本工程,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期完成市上下达的“354”任务,即:3个一级矿井、5个二级矿井、4个三级矿井的目标任务;推行三人连锁放炮器,有效遏制放炮事故。

经委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3.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工程

2009年内实施全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和对已有设备进行维护,保证监控系统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经委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4.推进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小煤窑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在2009年内完成全县煤矿整合工作。

经委、国土房管局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突出监管重点,按月展开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好矿工安全员培训。

经委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

26.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健全严格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建立行业退出、淘汰机制。

安监局、商贸旅游局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7.完成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完成秀山杰义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武陵兴旺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2009年达到标准化要求。

安监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8.加快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

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完成1家危化生产企业甲醇、乙醇、苯等储存装置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试点。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推行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安监局

交安委、质监局、公安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指导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处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督促业主进行HAN阻隔防爆改造,整治完成率达20%以上。

商贸旅游局

安监局、消防大队

九、建设安全

29.继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三类人员培训,完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体系。

建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国土房管局、安监局

十、烟花爆竹安全

30.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体系

帮扶秀山县平凯花炮厂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宏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

安监局

供销联社、平凯镇人民政府

31、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进一步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碗式”整治,“围剿式”消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县烟花爆竹“打非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消防安全

3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2009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应急救援队9个,社区义务消防队7个、村(居)义务消防队20个。

消防大队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大队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4.消防队站建设

2009年6月底前凤鸣路消防站全面竣工,2009年8月1日前入驻。

消防大队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

35.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锅炉达96%,压力容器达88%,气瓶达85%,电梯达96%,游乐设施达100%,起重机械(建筑工地、市政建设的起重机械除外)达88%,厂(场)内机动车辆达80%,工业管道达60%。

质监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农机安全

36.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建设“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1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5个,“平安农机”示范户20个。

农机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其他重点行业安全

37.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石油、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安全检查督查

38.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督查

加强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局、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政府应急办

 

十六、安全监管支撑体系

39.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

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

安监局

 

40.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安监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七、安全文化教育体系

4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启动1个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年至少制作2部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在当地电视台播出次数不少于30次;创建1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安监局

县政府相关部门

42.推进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和信息管理卡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资格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

安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安全生产执法保障体系

43.加强基层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

安监局

县编办及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44.加强安全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调查处理结案率达到9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及胜诉率达到100%;行政执法统计和备案上报准确率达到95%;对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率达100%。

安监局、监察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安监局、监察局、县级有关行业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5.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和预案体系建设

2009年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配备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器材(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救援服装、常用救援器材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

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6.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

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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