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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食药监局《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考核监督,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规定,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和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09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2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备案,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1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有序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抽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各乡镇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要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并对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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