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猪肉及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县商贸旅游局负责)。
1.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继续推进机械化屠宰进程;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实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确保肉品安全放心。
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单章肉和白板肉流入市场。要求各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三本台帐”(进厂登记台帐、出厂登记台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
3.加强酒类管理。全面实施酒类经营备案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严格酒类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伪劣酒,净化我县酒类市场。
(六)药品安全监管(县食药监局负责)
1.加大对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整治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行政审批程序。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为切入点,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进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2.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细化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加强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强化农村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提升药械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和使用。
4.加强药械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继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巩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力度。加大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全力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药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5.规范药品广告行为。加大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全面开展违法广告清理专项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监察(县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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