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我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县委、县政府准确把握和了解农村居民经济状况,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对乡镇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由于我县各乡镇尚未建立以本级为总体的抽样调查网点,数据采集不规范,缺乏代表性和准确性。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明确职责,确保落实
(一)明确职责。全县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要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专用的计算机设备,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搞好调查登记工作。
(二)落实调查经费。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为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和数据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把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调查规模和方法步骤
(一)调查规模。为了保证抽样调查网点所取得的数据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按照抽样调查方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 2008年各乡镇的乡村户数测算,在中和镇等32个乡镇设收入调查点32个,每乡镇设1个调查点,每个点抽选调查户10户,全县共抽选320户作为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登记的样本户,每10户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
(二)调查户抽选方法。各乡镇要以本级为总体建立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网络,按照全国统一的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样本抽选,将抽样框、抽样结果报县统计局审查备案。
(三)工作步骤。2009年5月上旬前乡镇将乡级样本框报县统计局;2009年5月10日前县统计局完成样本村抽选工作,并通知各乡镇;2009年5月15日前由县统计局对各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正式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