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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泰州市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泰政办发〔2009〕12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着力解决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针对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区投资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模式,遵循“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思路,妥善解决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管理难题,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公安、监察、财政、民政、劳保、城管、交通、物价、信访、法制、残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全力参与、积极配合。

  三、整治范围

  海陵区、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扬州路、南通路以南,328国道西起九龙桥、东至泰东转盘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328国道)以及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高港区辖区范围内东至外环线、南至人民路、西至向阳路、北至336省道。

  四、政策措施

  (一)对现已被查扣机动、电动三轮车车辆的处理。

  1.普通电动三轮车:

  按照“政府回购车辆,采集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内(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的居民(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户籍隶属海陵、高港、开发区的人口)拥有的电动三轮车(不含非从事营运的家用代步电动三轮车,下同)由政府出资回购。

  非本地人口拥有的电动三轮车不得在整治范围内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一律先依法暂扣,然后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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