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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

  (五)市监察局: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做好违法责任的行政追究工作。依法开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问责。对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移送并需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进行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转交纪检部门处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对罚没款予以审核,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接收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法院没收移交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统计核实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制订规模农业发展规划,其用地布局规划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农业项目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行政许可等相关批准手续的,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对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接受和批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落实断电措施。市工商局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注册登记。市规划局不得办理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已经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的,撤销批准手续。市建设局不得办理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许可,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许可的,撤销批准手续。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城管、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上的规划建设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文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克俭  市政府副秘书长、证监办主任

  成 员:

  陈有红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军青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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