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质量检查的通知
(秀山府办〔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保质、按时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为配套改革打好基础,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专项检查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底前。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乡镇自查--乡镇申请--县级检查
(二)方法
1、每个乡镇抽取20%的村(居),对被抽取的村(居)进行全面检查。
2、听取乡镇林改工作汇报。
3、查阅乡镇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质量自查报告、林改成果资料;查阅村(居)林改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公示存底、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林权申请及登记材料等。
4、对林权证所载的宗地位置、四至、面积、林类、林种、树种、附图等进行现场抽查。
5、与农村基层干部和林农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林改的看法和想法。
6、综合以上情况对乡镇林改工作进行真实、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检查内容
包括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权到户、林权证颁(换)发、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指标
1、(略)
2、(略)
3、(略)
4、(略)
5、(略)
四、检查结果评定
(一)评定原则
对乡镇实行定性检查和定量检查相结合,总分100分,对照评分细则,只扣分不加分,逐项评分,得出总分。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合格,80--8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凡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评分细则
1、组织实施情况(10分)。召开林改会议(2分);出台林改文件(2分);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人办公(2分);落实林改工作经费(2分);制定林改方案,开展宣传培训(2分)。相关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做得不到位的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