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挖乱采整治
1.无证私开锰矿整治的主要地点
溶溪镇:小沟、黄家河脚、大沟、高楼坡、小茶园、欧家岭
膏田乡:青蛙田、鸡公岭、沙田湾、平溪、中岭山。
钟灵乡、兰桥镇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山。
2.无证私开煤矸石整治的主要地点
孝溪乡、岑溪乡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山。
3.无证私开硅矿整治的主要地点
涌洞乡范围内非法开采矿山,重点是川河村大亚口、小亚口、三河坝。
4、无证私开采石场整治的主要地点
中和镇、官庄镇、清溪镇、兰桥镇、洪安镇、石堤镇、雅江镇、龙池镇、梅江镇、石耶镇范围内非法采石场。
(二)越层越界采矿整治
整治重点为国有矿山周边小矿、曾发生过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及越层越界被举报的矿山。
(三)非法转让及一证多井采矿整治
全县范围内经举报属实和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让、一证多井采矿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私挖私采、越层越界开采矿山的矿主姓名、矿山负责人及其住址等情况进行登记,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20日前报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理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县监察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分别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整治阶段(6月30日-7月31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开矿井进行封堵、炸毁,彻底取缔;对越层越界开采按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对非法转让采矿权及一证多井开采的企业依法进行打击。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矿的主体,一把手是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私开矿点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有私开矿点进行炸毁和填埋。要坚持“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所有私开矿点的监管责任人,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