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土房管局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发〔200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县国土房管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国土房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层越界开采,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全面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矿业秩序、构建和谐矿区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防止我县非法采矿死灰复燃,遏制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加义任组长,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鲁荣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国土房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杨建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艾大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抽调人员为:国土房管局10人,安监局4人,公安局2人,林业公安3人、监察局1人、供电公司1人。各单位于6月9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