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局: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和单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查;负责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审核项目建设规划,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工程建设的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人和事。
县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安监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查及指导。
县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县科委:负责对校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负责项目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鉴定、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县水务局:负责对学校现有或新建校址防汛、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标准。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经费保障。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采取“市级统筹、县级自筹、中央补助”的方式筹集。县财政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经费投入,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