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
四、主要环节及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全面排查(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前)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排查工作。
1.排查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所有公共建筑设施。
2.排查依据:本次校舍安全排查的依据是国家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排查办法:一是对我县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二是对建筑物的原始资料、现状及相关安全要求进行对照排查。
4.排查要求:一是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幢房屋,不漏一个隐患;二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带(如山坡、水库、易受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矿区塌陷地带等)的整体学校;三是建立抗震排查每所学校、每幢房屋的信息档案(见附表)
(二)组织鉴定(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1.鉴定要求:根据全面排查收集的情况,对未达到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逐一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牵头部门:县国土房管局。
3.配合部门:县教委、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三)制定规划(200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以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逐步出现山区群众向山下迁徙、山下向平坦地区迁徙,平坦地区向集镇地区迁徙等现象,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年度的实施计划与每幢房屋的加固改造方案。
(四)组织实施(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7月底前)
一是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达7级的标准改造加固。二是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抗震设防达7级的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三是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四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五是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