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1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为全省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万例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4%(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196.2万人,占应接种人群的31%;二是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全省完成宫颈癌检查10.5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为66.7万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49.1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三是为7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四是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 1.7万户;五是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1.8万座;(以上五项任务按国家计划下达规定时间执行)六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针对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体疫情,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七是开展对贫困人口癫痫、重型精神病免费治疗项目试点。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1年,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改善全省精神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二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开展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其社会效益。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