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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到2011年,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平台;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付费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购买医疗服务的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四川保监局)。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大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保通”系统建设和发展;二是制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物价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的储备制度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经委)。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是于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三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四是执行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定期抽检药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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