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2009年11月6日 川府发[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省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2009年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保监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30万人,比2008年新增349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解决58.5万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稳妥推进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