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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实行分类施策和科学防治。要根据生态区位及功能,区划不同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区域,并分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将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及其它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划定为重点预防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行重点预防。对新发生或发生面积小、相对孤立的疫点,或地理位置重要、潜在威胁大的疫点,要作为重点除治区,采取一次性全面皆伐、块状皆伐或强度清除感病松树的措施,集中力量限期根除疫点。对一般除治区,要采用常年清除病死树和由外向内逐步实施更新改造的措施,降低病死树数量,压缩发生区范围。
  五、努力加强防治能力建设。要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充实必要的力量,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能力。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预灾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所有权主体分散的新情况,积极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进村入户、上山下乡等形式,开展松材线虫病检验检疫、防治技术和疫木安全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和知识,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防治松材线虫病实际操作技能。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广大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纠风、交通、铁路、民航、邮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检疫封锁工作。电力、电信、建设、经贸等部门、单位,使用松木包装材料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主动协助、积极配合森检机构做好检验检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检查,杜绝非法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要加强科学研究,科研部门应积极支持林业部门开展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的攻关,不断提高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七、切实加大对防治工作的投入。各地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帮助解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疫情发生严重的地方,应设立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创新松材线虫病防治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强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跟踪检查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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