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层工作处。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省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制处。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主管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批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司法鉴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对外交流合作。
(八)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挂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处牌子)。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戒毒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动教养和戒毒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对外称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级专项经费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行政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警务人事处。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省属监狱劳教系统、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管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市属监狱正职领导干部;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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