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管理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和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四)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