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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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