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十二)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人口学会及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指导综合改革和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四)科学技术处。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省的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联系人口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