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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协调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制定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督查市县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审计各市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的收支;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办全省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指挥通信处。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参与组织省级机关留城人员的疏散隐蔽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指导各地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人防通信站建设、管理;组织牵头制订《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
  (五)人事宣传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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