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浙江省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的有关职责下放给设区市政府。
(三)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改变为事后备案。
(四)增加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职责,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省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