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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挂产业办公室牌子)。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厅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承办厅机关财务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
  (八)人事处。指导、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编制72名(含行政编制4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森林公安局使用的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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