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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林业法制建设,组织草拟全省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绿化造林处。承担全省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处(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牌子)。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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