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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1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投标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招投标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有利于“精简、效能、便民、监管”的要求,整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成立“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组建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实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集中监管、依法操作”。

  三、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招投标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审计局、物价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招投标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二)成立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进驻镇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办公,保持原隶属关系、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财务核算五个不变。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

  (三)成立招投标交易监管室

  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招投标交易监管室,驻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对招投标交易行为实施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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