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省内大中河流和重要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省内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省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审核、审批省内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五)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挂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承办机关财务;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科技外事处。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有关学会。
(八)水政处(挂省水政监察总队牌子)。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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