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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潮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潮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潮卫〔2009〕8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尘肺、矽肺和职业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特制订了《潮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与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卫生监督科联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潮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有毒有害企业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预防为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要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潮州市卫生局、发改局、经贸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潮卫[2007]91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卫生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二、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覆盖到每个县(区),并逐步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下乡镇、进社区,目前尚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县(区),要尽快明确1家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使职业病诊断机构尽快覆盖到每个地市,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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