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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31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国庆黄金周,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同时,“国庆”、“中秋”两节叠加,节日假期较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和即将举办的广东省第二届粤东侨博会暨潮州市第三届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以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旅游氛围,做大旅游产业经济为目标,协作配合,周密部署,全力做好节日旅游的宣传、接待、服务、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面做好节假日旅游的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国庆中期正好是中秋佳节,按照传统习俗,海外潮人回乡探亲旅游将会增多。同时,中秋节过后,预计黄金周后期进入我市的周边短线游游客将会出现相对集中的情况,国庆假日将会面临较大的接待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估计并提前做好准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有效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假日旅游的安全、消防、交通和卫生等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节前和节中要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节庆及公众聚集活动,主办单位要制订好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重点旅游场所及相关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持良好的游览秩序和行车、停车秩序。及时清理场地卫生,保持良好的旅游卫生环境。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旅业单位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维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节假日旅游的值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和咨询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同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市场分析、旅游统计、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畅顺。假期结束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10月9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2291733,传真电话:22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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