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
“一浪接一浪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也是打击假冒伪劣,净化食品市场的有力措施。四季度各地各部门要在落实省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两年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季节和地方特点,重点开展卤制品、腌制品、节日食品等专项整治,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五、妥善处理机构改革过渡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由于一些配套办法、规章尚未完全出台,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在这一过渡时期会出现一些工作衔接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内,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原由各部门承担的任务仍正常履行,食安办加强协调。防止出现工作盲区,不允许出现因职责不清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六、广泛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各部门已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学习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工作,四季度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把这一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到家喻户晓。继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着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开展餐饮监管调研和保健食品清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