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3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发改等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