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银监分局: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全民创业工作的舆论引导、宣传等工作,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改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物价局: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质监局:指导推进创业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简化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程序,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技术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局:加强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安排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促进文化产业的全民创业,利用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旅游局:在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开发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企业监管的同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加大行业任职资质培训,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树立创业带头人;加强与外地商会、企业的对口服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供电公司:保障创业企业的用电服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参照市联席会议运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本地区全民创业联席会议,接受市联席会议指导,负责推动和促进本地区全民创业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全市全民创业情况汇报,检查全民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决定全民创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2.建立日常例会制度。市经贸委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信息,交流情况,研讨工作,协调解决全民创业的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